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我部组织制定了《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通则》2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拟自标准正式发布后1年施行。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12年10月31日前将意见反馈表(附件3)以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反馈我部。
传 真:010-87708774
电子信箱:foodsafetystandards@gmail.com
卫生部办公厅
2012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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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我部组织制定了《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通则》2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拟自标准正式发布后1年施行。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12年10月31日前将意见反馈表(附件3)以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反馈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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