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深化地方标准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地方标准制定负面清单(2025年版)》等有关规定和要求,为加强我区地方标准管理,提高地方标准供给质量,拟对一批未发布的地方标准项目计划予以终止,包括:
一、2020年以前立项未发布的全部地方标准项目计划;
二、2020年至2024年期间立项未发布,经自治区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自查、专家评估、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复核,结论为终止的393项地方标准项目计划(第一批),详见附件。
现对以上拟终止项目计划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自2025年11月18日至25日。若对终止项目计划有意见,请于2025年11月25日前书面反馈至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说明理由,签署真实姓名或加盖单位公章、提供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771-5303210,邮箱:gxjbzhc@163.com。
附件:详见
https://bzgx.pzcode.cn/public/news/view/std_notice/a99c67d0232849c683deda35155bac47.html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1月18日
附件不能下载,暂未添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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