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深化地方标准管理制度改革,压减地方标准存量,经自治区相关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专家评审,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拟对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标准第一批自查清理结论予以公示,其中,废止243项、转化57项、修订90项(详见附件),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该批项目有异议,请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反馈至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标准化处。
联系电话:0471-6628243
电子邮箱:nmgbzch@163.com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标准第一批自查清理结论清单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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