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会员及有关单位:
根据《广州市南沙区食品安全促进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由广州市南沙区食品安全促进会发起的《南沙农庄餐饮服务规范》团体标准,经专家评估评审,符合立项要求准予立项,特此公告。
请标准起草单位按照相关要求开展团体标准制定工作,严把标准质量关,确保按时完成相关工作。如对以上标准项目存在异议,请在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意见反馈至我会秘书处。
联系人:刘丽梅(秘书长)
联系电话:13570454009
电子邮箱:59092792@qq.com
广州市南沙区食品安全促进会
2025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