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会员单位及组织、有关企业:
依据《江苏省团体标准管理办法》及《江苏省标准化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规定,经专家审查,江苏省标准化协会批准,《线下实体店保健食品无理由退货工作规范》团体标准符合立项条件,现批准立项。
请起草单位按照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有关要求,严格把控标准质量,切实提高标准制定的质量和水平,增加标准的适用性和实效性,按期完成标准编制的相关工作。
附件:团体标准立项项目表
序号 | 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承担单位 | 立项日期 |
1 | JSAST024-2025 | 线下实体店保健食品无理由退货工作规范 | 江苏省保健养生业协会 | 2025-07-07 |
二0二五年七月七日
江苏省标准化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