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会员单位:
根据《江苏名牌事业促进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由我会标准化工作委员会提出,经协会审查准予《江苏省诚信经营示范企业评价规范》《江苏省高质量发展优秀企业评价规范》《江苏省科技创新优秀企业评价规范》《江苏省社会责任典范企业评价规范》4项团体标准立项。
请起草单位按照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有关要求,严格把控标准质量,切实提高标准制定的质量和水平,增加标准的适用性和实效性,按期完成标准编制的相关工作。
江苏名牌事业促进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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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江苏名牌事业促进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由我会标准化工作委员会提出,经协会审查准予《江苏省诚信经营示范企业评价规范》《江苏省高质量发展优秀企业评价规范》《江苏省科技创新优秀企业评价规范》《江苏省社会责任典范企业评价规范》4项团体标准立项。
请起草单位按照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有关要求,严格把控标准质量,切实提高标准制定的质量和水平,增加标准的适用性和实效性,按期完成标准编制的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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