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循环经济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要求,经专家论证审查,由我会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委员会、电力产业低碳发展专业委员会、能源低碳发展专业委员会联合申请立项的《四川省零碳工厂评价规范》团体标准符合我会团体标准立项条件,现予以立项。
请各起草单位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组织开展团体标准制定工作,严把标准质量关,增强标准的适用性和有效性,高
质量完成标准编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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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四川省循环经济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要求,经专家论证审查,由我会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委员会、电力产业低碳发展专业委员会、能源低碳发展专业委员会联合申请立项的《四川省零碳工厂评价规范》团体标准符合我会团体标准立项条件,现予以立项。
请各起草单位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组织开展团体标准制定工作,严把标准质量关,增强标准的适用性和有效性,高
质量完成标准编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