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粮食局),全国粮油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各分技术委员会,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粮食节约和反食品浪费行动方案》、《国家全谷物行动计划(2024—2035年)》等相关要求,进一步完善粮食标准体系,现就征集2025年粮食标准制修订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重点
加强粮油适度加工相关标准制修订,促进节粮减损;进一步健全全谷物标准体系,推动全谷物产业发展;加强绿色储粮技术标准制修订,推进绿色优储、常储常新;加强粮食加工、储藏领域机械装备标准制修订,助力发展新质生产力;开展国家标准外文版编译,促进粮食贸易和技术交流合作。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应围绕申报重点,科学合理确定标准项目名称、范围、完成时间等,做好与现行或在研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衔接,不得重复、交叉。第一起草人应熟悉国内外粮食行业相关领域情况和标准情况,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和沟通能力。存在超期未完成粮食标准项目的第一起草人,不得再申报新的标准项目。
(二)申报单位应对申报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充分论证评估,确保项目内容科学合理、技术基础扎实,申报项目应形成比较成熟的标准草案。
(三)申报单位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格式报送申报材料(含电子版和纸质版),包括项目建议书、标准草案、项目申报书等(见附件1-3)。标准草案应符合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四)国家标准外文版项目仅需填报国家标准外文版项目建议书(见附件4)。
三、申报程序和时限
(一)申报单位应按照项目领域,于2025年7月4日前将加盖公章的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报送相应的分技术委员会(见附件5),发送与纸质版内容一致的电子版(含Word版、纸质版扫描件),并抄送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标准质量中心。邮件标题为“2025年标准项目申报-标准项目名称”,申报材料标题为“项目建议书/草案/项目申报书/外文版项目建议书-标准项目名称”。对于申报材料不规范不完整的,或未在规定时间提交的,不予受理。
(二)各分技术委员会汇总各自领域项目,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重点审查申报单位和第一起草人是否符合申报条件,申报材料是否齐全、格式是否规范,是否与现行国家、行业标准和在研标准项目交叉和重复,提出初审意见,于2025年7月11日前将加盖公章的申报项目汇总表(见附件6)和申报材料报送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标准质量中心。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
2025年6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