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会员单位、有关单位:
根据《内蒙古节能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协会于2025年3月10日组织专家对《零碳园区评价通则》《零碳工厂评价通则》《零碳产品评价通则》三项团体标准立项评审,所申报的团体标准符合立项条件,现批准立项,特此公告。
以上三项团体标准由内蒙古节能协会牵头,请参与起草单位和个人严格按照内蒙古节能协会标准制定工作要求,严把质量关,加强组织协调,增强本标准的适用性和有效性,达成行业内最广泛的公示,确保标准高质量,按期完成标准编制工作。
联系人:杜启超
电 话: 0471-3469836/186984586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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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节能协会
2025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