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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不能燃放烟花 国家标准将于7月1日实施

发布日期:2010-02-09  来源:临安新闻网   复制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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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酒后不能燃放烟花 国家标准将于7月1日实施

    临近春节,烟花爆竹市场越来越火爆。2月4日,笔者在临安市日用杂品有限公司采访时看到,烟花爆竹展示厅内展示的所有烟花爆竹的包装显眼位置处均标明"严禁酒后燃放"字样。

    "严禁酒后燃放"是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委今年1月10日联合发布《烟花爆竹标志》强制性国家标准中的一项内容。该标准7月1日将正式实施。今后,"严禁酒后燃放"将与有否保质期一起成为烟花爆竹产品是否合格的标准。同时还有产品名称、产品级别、装药量、燃放安全区域、安全警示语和燃放说明等都被清晰标明。此外,产品级别字体、对比色度、采用加盖生产日期印章或不易脱落的不干胶等加贴方法,都将按照国家标准来操作。

    据该公司工作人员介绍,今年烟花是按照新标准的要求采购的。这位工作人员提醒市民,消费者在选择烟花爆竹时,要到合法的生产经营企业及正规销售点购买,查看销售单位是否有生产经营许可证或销售许可证,查看产品是否有专业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结论;在燃放烟花爆竹之前,要详细阅读说明书并按照要求燃放,切勿对烟花爆竹进行二次点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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