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团体标准管理规定》和《江苏省质量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我会组织专家对无锡天鹏集团有限公司等单位申报的关于《农产品批发市场服务规范》团体标准进行了立项评审。经审查,上述团体标准符合立项条件,现予以立项。
请标准编写单位抓紧组织实施,把好标准质量关,切实提高标准编制的质量和水平,增强标准的适用性和有效性。
特此公告。
附件:《团体标准立项目录》
团体标准立项目录
序号 | 标准名称 | 申报单位 |
1 | 农产品批发市场服务规范 | 无锡天鹏集团有限公司 |
江苏省质量协会
2025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