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单位、专家:
根据《山东省食品质量促进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经研究,同意枣庄市市场监管综合服务中心提出的《刘村梨膏》团体标准的立项和制定工作,特此公告。
如对标准项目立项和制定有异议,请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联系人。
联系人及电话:卞璨慧 13573175397
邮箱:canhuibian@163.com
抄:枣庄市市场监管综合服务中心
山东省食品质量促进会
2024年12月2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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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单位、专家:
根据《山东省食品质量促进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经研究,同意枣庄市市场监管综合服务中心提出的《刘村梨膏》团体标准的立项和制定工作,特此公告。
如对标准项目立项和制定有异议,请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联系人。
联系人及电话:卞璨慧 13573175397
邮箱:canhuibian@163.com
抄:枣庄市市场监管综合服务中心
山东省食品质量促进会
2024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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