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会员,有关单位及个人:
根据《广东省食品行业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气味饮料》团体标准于2024年8月29至9月29日进行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已据收到的意见对标准文本进行修改。为进一步确保标准具有广泛的适用性、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起草小组决定再次公开征求意见。二次征求意见稿见附件1,编制说明见附件2。
欢迎各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意见和建议。请于2024年11月15日前通过《反馈意见表》(附件3)反馈意见,并发送邮箱southfp123@163.com。
联系人:詹艺凌 电话:020-37613739
广东省食品行业协会
2024年11月8日
附件1.广东省食品行业协会团体标准《气味饮料》(二次征求意见稿).docx
附件2.广东省食品行业协会团体标准《气味饮料》(二次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docx
附件3.征求意见表(空白).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