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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检验协会关于批准《白酒企业零碳工厂评价规范》等7项团体标准制定项目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10-31  来源: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   复制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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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中国质量检验协会关于批准《白酒企业零碳工厂评价规范》等7项团体标准制定项目立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国质量检验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中国质量检验协会(以下简称本协会)分别于2024年8月27日、9月11日、10月18日召开团体标准制定项目立项评估会议,组织有关专家对《白酒企业零碳工厂评价规范》《白酒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要求》《二氟甲烷(R32)制冷剂碳足迹评价指南》《二氟甲烷(R32)环保型制冷剂零碳评价规范》《二氟甲烷(R32)制冷剂回收再利用技术要求》《智慧水利数字化技术导则》《氮化镓融合型电子产品性能及安全要求通则》等7项团体标准制定项目进行了立项评估,经立项评估,上述团体标准制定项目符合立项条件,谨此正式批准上述团体标准立项。

本协会现对上述通过评估的团体标准制定项目名称、主要起草单位等信息在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网(http://www.ttbz.org.cn)予以公告。请参与起草上述团体标准的各有关单位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把控团体标准制定质量,切实提高团体标准的质量和水平,杜绝形式主义,全力增强团体标准的适用性、有效性和创新性,及时完成上述团体标准制定的相关工作。同时,本协会热忱欢迎社会社会各界有关单位和个人自愿积极参加上述团体标准的起草制定工作。

相关单位在上述团体标准起草、编制的工作中,务必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税降费和坚决制止乱收费的相关部署,严格执行《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行为合规指南》的相关要求,切实减轻起草单位、参编单位的负担,严禁借团体标准起草、参编等名义违规收费、乱收费或者摊派收费、搭车收费,切实做到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厉行勤俭节约,做好上述团体标准经费收支的专项管理,谨请社会各界监督。

本批团体标准项目工作组  联系人:乐志斌

电话:(010)52266117  手机:15010177790

邮箱:ndrc58688226@163.com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 联系人:尹宜娟

电话:(010)59196529  手机:15210291261

邮箱:pxb@c315.cn

附件下载

中检办发〔2024〕99号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关于批准《二氟甲烷(R32)制冷剂碳足迹评价指南》等3项团体标准制定项目立项的通知.pdf

中检办发〔2024〕94号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关于批准《白酒企业零碳工厂评价规范》等2项团体标准制定项目立项的通知.pdf

中检办发〔2024〕127号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关于批准《智慧水利数字化技术导则》团体标准制定项目立项的通知.pdf

中检办发〔2024〕128号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关于批准《氮化镓融合型电子产品性能及安全要求通则》团体标准制定项目立项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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