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由上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等单位申请的团体标准《环境空气 臭气的测定 便携式电子鼻法》,经我会组织专家评审,符合立项条件,现批准立项。
请起草单位按照协会管理办法有关要求,严格把控标准质量关,切实提高标准制订的质量和水平,增加标准的适用性和实效性,按期完成各阶段工作任务。
如有单位或个人对该标准项目存在异议,请在公示之日起10日内将意见以书面形式反馈至我会秘书处,逾期视作无意见。
联系方式:侯 隽 021-54665677 19512392335
邮箱:houjunshaepi@163.com
上海市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2024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