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会员及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民政部关于印发<团体标准管理规定>的通知》(国标委联[2019] 1号)的规定和《山东省标准化学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规定,经自愿申请、专家评审论证,确定《普通高等学校科教融汇工作效果评价指南》、《异辛酸装置副产品 碳七、碳八轻组分》、《“亮标惠民”实施工作指南》、《包装容器 薄膜内衬袋复合钢桶》、《薄膜内衬袋复合钢桶使用指南》 5项团体标准符合立项要求,准予立项。特此公告。
请各团体标准编制单位按照相关要求组织开展团体标准制定工作,严把标准质量关,确保按时完成相关工作。
联系人:刘老师
电话:177053180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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