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门市质量检验协会团体标准制修订管理办法(试行)》(江质协〔2019〕15号)规定,经研究,《鹤山腌腊肉制品》等两项团体标准符合立项条件,现批准立项并予以公告。
请起草单位严格按照《江门市质量检验协会团体标准制修订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要求,加强组织协调,严把质量关,确保本标准的适用性和有效性,按期完成标准的编制工作。
特此公告。
联系人:聂志乐
电话:0750-3286058
邮箱:404542885@qq.com
江门市质量检验协会
2024年0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