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单位、专家:
根据《山东省食品质量促进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经研究,我会同意八矿锶乡(山东)矿泉水有限公司、潍坊潍美食品有限公司提出的《低钠天然苏打水》团体标准的立项和制定工作,特此公告。
如对标准项目立项和制定有异议,请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联系人。
联系人及电话: 卞璨慧 13573175397
邮 箱:canhuibian@163.com
抄送:八矿锶乡(山东)矿泉水有限公司、潍坊潍美食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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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山东省食品质量促进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经研究,我会同意八矿锶乡(山东)矿泉水有限公司、潍坊潍美食品有限公司提出的《低钠天然苏打水》团体标准的立项和制定工作,特此公告。
如对标准项目立项和制定有异议,请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联系人。
联系人及电话: 卞璨慧 135731753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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