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行业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2024年黑龙江省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组织做好地方标准的制修订工作。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标准化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标准化经费纳入本级预算”的规定,标准起草单位可向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当地人民政府申请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经费,以保障地方标准项目计划顺利完成。
二、各行业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要依据法定职责,认真组织好地方标准的起草工作,在规定时间内将相关地方标准草案报送省市场监管局公开征求意见、组织技术审查。无正当理由逾期未完成编制或未通过技术审查的,该标准项目计划自行终止。涉及标准名称变更、项目负责人变更的按立项申报程序申请。
三、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五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分工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本部门、本行业的标准化工作”的规定,强化标准发布后的推广应用,并做好标准实施后的评估和信息反馈工作。
附件: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4年黑龙江省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