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国保健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经过对团体标准公开征集、自愿申报及立项论证等程序,我会决定与中国广播电视社会组织联合会联合批准《直播电商食品类声称通则》团体标准项目立项(具体内容见附件)。
请制标单位严格按照有关要求抓紧组织实施,严把标准质量关,切实提高标准编制的质量和水平,促进提升产品和服务竞争力,增强标准的适用性和有效性。
同时欢迎与上述标准相关的高校、科研机构、相关企业等单位加入团体标准的起草编制工作。有意参与标准起草工作的,可与我会联系。
特此公告。
联系人:
李 妍 电 话:010-59817415 13601222762
邮 箱:0719ly@163.com
附件:团标项目牵头起草单位相关信息表
中国保健协会
2024年9月19日
附件:
团标项目牵头起草单位相关信息表
序号 | 计划号 | 项目名称 | 牵头单位 | 制修订 |
1 | 202409005 | 直播电商食品类声称通则 | 中国保健协会、中国广播电视社会组织联合会 | 制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