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团体标准管理规定》(国标委联〔2019〕1号)和《广东省质量检验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规定,《家用便携式电动食品加工器》团体标准现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期限自2024年8月15日起,至2024年9月14日止。有关意见请反馈至本会秘书处。
联系人:伏卫霞(020)38835220 招原春(020)38835232
邮箱:gdaqi@gdaqi.org
广东省质量检验协会
2024年8月15日
附件2:广东省质量检验协会团体标准征求意见表.doc
附件1:《家用便携式电动食品加工器》团体标准征求意见稿.pdf
关于《家用便携式电动食品加工器》团体标准征集意见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