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四川省食品生产安全协会《四川省食品生产安全协会团体标准制修订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我会开展了对《广元饮用天然苏打水》的立项论证工作,拟同意对该标准立项。现对该项目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公示期为至四川省食品生产安全协会官网公示之日起14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如对项目有异议,可将建议或意见发送到协会指定邮箱(scsfood@163.com)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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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四川省食品生产安全协会《四川省食品生产安全协会团体标准制修订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我会开展了对《广元饮用天然苏打水》的立项论证工作,拟同意对该标准立项。现对该项目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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