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会员单位:
根据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民政部《团体标准管理规定》等文件的相关要求,经协会秘书处及标准委员会讨论决定,《保健用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外用保健液通用技术规范》两项团体标准符合立项条件,现批准立项。请参与起草单位和个人严格按照协会标准制定工作要求,严把质量关,加强组织协调,增强本标准的适用性和有效性,达成行业内最广泛的共识,确保标准高质量,按期完成标准编制工作。
同时欢迎会员企业积极参与本标准的编制工作,积极提供相关产品数据、标准和产品样本,有意者请与协会秘书处联系。
联系人:金湘范 电话:137 0110 3685
邮箱:2352242074@qq.com
深圳工业总会
2024年0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