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会员单位、有关单位:
根据《山东省动物保健品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团体标准《兽药制剂用柏麻提取物》《兽药制剂用黄栀提取物》两项团体标准已完成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有关意见反馈,请填写《团体标准意见反馈表》,并于2024年7月21日之前,以书面或邮件方式回复至联系人,逾期未回复意见的,按无异议处理。
联系人:李赛赛
联系电话:0531-69985822 13605316807
联系邮箱:sddbxhmsc@163.com
联系地址: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经十路24330号军泰大厦617
附件1:《兽药制剂用柏麻提取物》征求意见稿
附件2:《兽药制剂用黄栀提取物》征求意见稿
附件3:《征求意见反馈表》
附件下载
兽药制剂用黄栀提取物团体标准——征求意见稿.pdf
兽药制剂用柏麻提取物团体标准——征求意见稿.pdf
附件3 :团体标准征求意见反馈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