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广东省质量检验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规定,结合行业发展需要,经审核,同意《家用便携式食物处理器》团体标准立项。
联系人:招原春(020)38835232
邮箱:gdaqi@gdaqi.org
关于《家用便携式食物处理器》团体标准立项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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