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场监管总局第26号令《地方标准管理办法》《上海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规定,现将《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指南》地方标准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予以公示,面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期限为2024年5月22日至6月21日。
公开征求意见期间,相关单位和个人若对标准文本有修改意见,可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信函等形式反馈。我局将在公开征求意见期满后组织专家对上述地方标准开展技术审查。
联系人:郑光;电话:021-22836272 ;传真:021-228362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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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指南(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5月22日
《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指南》编制说明(征求意见稿)2024.5.15
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指南(修改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