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和《国务院关于印发〈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的通知》,推动工业炉窑清洁能源替代与深度治理,保障环境空气质量的持续改善,市生态环境局组织修订了天津市强制性地方标准《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
请于2024年5月25日前反馈市生态环境局,逾期未反馈,视为无意见。
天津市生态环境局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法规处;联系人:黄荣霞;
联系电话:022-87671549;传真:022-87671569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标准化处;联系人:何梅;
联系电话:022-27182063
附件:1.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
2.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反馈表
2024年4月23日
附件1《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pdf
附件2《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反馈表.w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