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民政部关于印发<团体标准管理规定>的通知》(国标委联 [2019] 1号)的规定和《成都市检验检测认证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成都市检验检测认证协会对西藏藏域秘玛实业有限公司提出的《西藏高原灵芝》团体标准进行了立项评审。经评审,该项团体标准符合立项条件,现批准立项。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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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民政部关于印发<团体标准管理规定>的通知》(国标委联 [2019] 1号)的规定和《成都市检验检测认证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成都市检验检测认证协会对西藏藏域秘玛实业有限公司提出的《西藏高原灵芝》团体标准进行了立项评审。经评审,该项团体标准符合立项条件,现批准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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