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专家:
由浙江省计量科学研究院所牵头起草的《碳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要求 总则》等6项团体标准已完成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补充、修改完善的意见和建议,请填写《团体标准征求意见反馈表》,并于2024年4月2日前反馈至秘书处邮箱(99937014@qq.com)。逾期未反馈视作无意见。
附件下载
附件1.00碳计量器具配备与管理要求总则(征求意见稿).pdf
附件2.00 团体标准-碳计量器具配备与管理要求 总则 编制说明.doc
附件3.01碳计量器具配备与管理要求 发电企业(征求意见稿).pdf
附件4.01 团体标准-碳计量器具配备与管理要求 发电企业 编制说明.doc
附件5.02碳计量器具配备与管理要求 钢铁企业(征求意见稿).pdf
附件6.02 团体标准-碳计量器具配备与管理要求 钢铁企业 编制说明.doc
附件7.03碳计量器具配备与管理方法 化工企业(征求意见稿).pdf
附件8.03 团体标准-碳计量器具配备与管理要求 化工企业 编制说明.doc
附件9.04碳计量器具配备与管理要求 石油化工企业(征求意见稿).pdf
附件10.04 团体标准-碳计量器具配备与管理要求 石油化工企业 编制说明.doc
附件11.05碳计量器具配备与管理要求 水泥企业(征求意见稿).pdf
附件12.05 团体标准-碳计量器具配备与管理要求 水泥企业 编制说明.doc
附件13.3.团体标准征求意见反馈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