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东莞市标准化协会标准管理办法》(东标协〔2019〕12号)的相关规定,东莞标协决定对《中小学校、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管理指南》、《中小学校、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评价规范》团体标准修订立项建议予以立项。经专家审查,所申报的《中小学校、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管理指南》、《中小学校、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评价规范》团体标准符合立项条件,现批准立项。
请各起草单位按照团体标准工作要求及专家评审意见,进一步加强基础数据研究,按期完成标准编制的相关工作。
东莞市标准化协会
2024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