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P标识 食品伙伴网 | 加入桌面| | 手机版 | 化妆品 | RSS订阅
标准动态标准公告中心动态标准化知识文献检索
搜索关键词:
下载中心首页 » 动态公告 » 标准动态 » 陕西省林业局关于开展涉林地方标准项目清理评估工作的通知(陕林策字〔2023〕571号)
推荐文章

陕西省林业局关于开展涉林地方标准项目清理评估工作的通知(陕林策字〔2023〕571号)

发布日期:2024-03-06  来源:陕西省林业局   复制网址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核心提示:依据省市场监管局《关于转发<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规范地方标准制定和应用促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通知>的函》(陕市监函〔2023〕1255号)要求,现就涉林地方标准清理评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和韩城市林业主管部门,局机关有关处(室),局直属有关单位,省林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其他有关单位:

依据省市场监管局《关于转发<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规范地方标准制定和应用促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通知>的函》(陕市监函〔2023〕1255号)要求,现就涉林地方标准清理评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评估范围

由我省涉林企事业单位、科技机构和社会团体等单位起草,通过省林业主管部门推荐,经省级标准化主管部门评审通过并发布实施的涉林地方标准(见附件1)。

二、清理评估原则

依据《标准化法》《地方标准管理办法》,以及《地方标准制定和应用评估细则》和《评估方法》(见附件2、附件3),请各相关单位聚焦满足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规范地方标准制定应用及促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对各自涉及的地方标准(见附件1)进行评估,提出具体修改意见和建议(见附件4)。并对本地区本单位涉及的地方标准的现状、问题以及应用实施情况进行梳理总结。

三、其他要求

(一)请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和韩城市林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涉林地方标准项目起草单位,广泛征求相关企事业组织、社会团体、消费者组织、教育科研机构等方面意见,并提出对地方标准的处理结论。同时负责对本地区涉及的地方标准的现状、问题以及应用实施情况进行梳理总结,以市(区)林业局为单位统一报送省局法规科技处。

(二)请省局各相关处(室)、各相关单位将涉及的地方标准处理结论直接报局法规科技处。请省林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对附件1中全部涉林地方标准提出处理意见。各相关单位涉及的地方标准的现状、问题以及应用实施情况等总结,请同时一并报送。

(三)处理结论应填写“继续有效”“修订”或“废止”,并填写“依据理由”。

(四)请各单位于2024年1月12日前,将清理工作总结和清理结果汇总表(含电子版)报送省局法规科技处。

联系人:王陆旭电话:029-88652025

邮 箱:279304528@qq.com

附件:1.陕西省涉林地方标准清理评估项目明细表

2.地方标准制定和应用评估细则

3.评估方法

4.陕西省地方标准清理评估结果汇总表

陕西省林业局

2023年12月29日

附件下载

1.陕西省涉林地方标准清理评估项目明细表.xlsx

2.地方标准制定和应用评估细则.doc

3.评估方法.doc

4.陕西省地方标准清理评估结果汇总表.doc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bz#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363986600

 
 
[ 动态公告搜索 ]  [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相关动态公告
按字母检索 A | B | C | D | E | F | G | H | I | J | K | L | M | N | O | P | Q | R | S | T | U | V | W | X | Y | Z |标准
按字母检索 A | B | C | D | E | F | G | H | I | J | K | L | M | N | O | P | Q | R | S | T | U | V | W | X | Y | Z |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