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全面实施标准化战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关于构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标准体系的若干措施》,深入推进实施标准化战略,充分发挥标准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基础性、引领性作用,助推清远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广东省标准化条例》和《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6号)等规定,现征集2024年清远市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要求
(一)为满足地方自然条件、风俗习惯等特殊技术要求,或者在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等领域需要在全市范围内统一技术要求的,可以制定地方标准。一般性工业产品标准、检验检测方法标准以及有机、绿色、无公害、富硒、富锌等农产品标准的原则上不予立项。
对可由地方制定或颁布条例、办法、规定等规范性文件中规范、不包含技术要求的一般性工作程序、职责、手续、办法、措施等事项,或仅为具体项目或具体工作服务、明显不属于共同使用、重复使用的标准化对象,不应制定地方标准。
禁止利用标准实施妨碍商品、服务自由流通等排除、限制市场竞争的行为。符合市场竞争和创新发展的需要,可以由市场主体制定的,一般不制定地方标准。
(二)申报单位应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提出立项申请,确保项目的必要性和先进性。
(三)申报单位应为项目提供必要的组织、人力和经费等保障,确保项目能顺利进行。
(四)项目下达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变更项目名称、起草单位和进度安排等。因客观情况变化确需变更的,需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批准同意后再行调整。
二、立项重点
(一)需重新修订的地方标准。现行地方标准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发生重大调整,涉及的关键技术、使用条件等发生重大变化,影响标准有效实施,应及时修订的地方标准。
(二)农业农村相关标准。包括五大百亿农业产业、农村人居环境、农村基本公共服务、南药种植、乡村振兴、厕所革命建设等领域。
(三)服务业相关标准。包括“粤菜师傅”“广东技工”“南粤家政”三项工程、电子商务、公共教育、体育旅游、托育服务、残疾人服务、养老服务、康养服务、殡葬服务、城市基础设施服务、社区服务、中医药、供应链、物流服务、公共安全、风险防治、文化科技融合产业等领域。
(四)生态文明相关标准。包括碳达峰及碳中和、节能环保、污水资源化利用、快递绿色包装、森林草原湿地、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开发利用等领域。
(五)社会治理相关标准。包括数字政府、基层政务、营商环境、城乡融合发展、垃圾分类、粮食节约及制止餐饮浪费、应急管理、气象公共服务、内外贸一体化、绿色社区创建等领域。
三、申报方式
根据《广东省标准化条例》《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规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可以向市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地方标准立项建议。市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认为有必要立项的,向我局提出立项申请。
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也可以直接向我局提出地方标准立项建议。
四、申报时间
材料报送我局的截止时间为4月8日。
五、申请材料
(一)《清远市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任务书》(附件1);
(二)《清远市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立项建议表》(附件2);
(三)《清远市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立项申请表》(附件3);
(四)标准草案(详细列出标准的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修订标准的,需说明拟修订的内容);
(五)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书或机构成立的批准文件)。
报送我局的书面申请材料(一式两份)请邮寄至:清远市清城区连江路13号(邮编:511505)。同时将申请材料电子版通过粤政易报送至我局或发送至邮箱:qy3377980@163.com。
联系人:黄红毅,杨秋妹;电话:0763-3377980。
附件:1.清远市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立项任务书
2.清远市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立项建议表
3.清远市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立项申请表
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