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会员及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浦东新区质量技术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协会组织专家对上海市浦东新区潍坊新村街道办事处申报的团体标准《社区共享食堂服务规范》进行立项审查,经协务会议讨论符合立项条件,批准立项。现对《社区共享食堂服务规范》团体标准立项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日(2月27日-3月3日)。
公示期间如有任何建议和要求,请与上海市浦东新区质量技术协会联系。同时也欢迎有关单位或个人参加团体标准的起草制定工作。
特此公告!
联 系 人:徐浩俊(021-61901100/13818757425)
邮 箱:pdzljsxh@126.com
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秀浦路2388号2号楼602室
邮 编:201315
附 件:团体标准立项公告
上海市浦东新区质量技术协会
2024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