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会员单位、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产品与工程标准化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浙产工标协〔2017〕1号)的相关规定,所申报的《限制食品和化妆品过度包装 流通规范》《限制食品和化妆品过度包装 生产加工规范》《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设计规范 食品和化妆品》团体标准符合立项条件,现批准立项。
请各单位严格按照相关要求抓紧组织实施,严把标准质量关,切实提高标准制订的质量和水平,增强相关标准的适用性和有效性。
浙江省产品与工程标准化协会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150号 关于《限制食品和化妆品过度包装 流通规范》等3项团体标准的立项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