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标准化法》、《团体标准管理规定》、《湖北省太阳能空气能行业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由中碳协(湖北)服务有限公司申请的《零碳实验室评价规范》团体标准,经我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审查,符合立项条件,现批准立项。
请起草单位按照协会标准管理办法有关要求,严格把控标准质量关,切实提高标准制定的质量和水平,增加标准的适用性和实效性,按期完成标准编制的相关工作。如有单位或个人对该标准项目存在异议,请在公告之日起 10日内将意见书面反馈至湖北省太阳能空气能行业协会专家委员会。
同时欢迎与该团体标准有关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相关企业、行业从业者等加入本标准的研究制定工作,有意参与该团体标准研究制定工作的请与湖北省太阳能空气能行业协会专家委员会联系。
联 系 人:罗亚丽
联系电话:13871125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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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太阳能空气能行业协会
2023 年 12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