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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公开征集2024年度海南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立项建议的函

发布日期:2023-12-11  来源: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复制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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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公开征集 2024 年度海南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立项建议的函。立项建议征集截止日期为2024年1月8日。

各市、县、自治县卫生健康委,省农业农村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海口海关、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我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办法》和《海南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委从即日起向社会公开征集2024年度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立项建议。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立项条件和范围

(一)立项建议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卫生健康委相关政策要求,以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为宗旨,符合我省省情,具有可行性,有利于提升我省食品产业发展水平和食品安全监管需求。

(二)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范围应符合《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地方特色食品,指在部分地域有30年以上传统食用习惯的食品,包括地方特有的食品原料和采用传统工艺生产的、涉及的食品安全指标或要求现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不能覆盖的食品。地方标准包括地方特色食品的食品安全要求、与地方特色食品的标准配套的检验方法与规程、与地方特色食品配套的生产经营过程卫生要求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括通用标准)已经涵盖的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保健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农药兽药残留、列入国家药典的物质(列入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物质目录的除外)等不得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二、立项申报要求

(一)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都可以提出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立项建议。

(二)立项建议应当具备前期科研基础和相关科学文献、专家论证意见。立项建议应当包括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立项背景和理由、标准适用范围和技术要求、现有风险监测和评估依据、国内外相关标准情况等,标准制定、修订时机成熟。

(三)立项建议应当一并提出标准起草项目承担单位,项目承担单位应当为相关领域权威科研机构、教育机构、学术团体、行业协会等,具有标准研制相关工作经验,能够提供支持立项建议的工作基础和条件,确保按时、保质完成标准起草工作。鼓励项目承担单位联合相关单位组成协作组,共同承担标准起草工作。

(四)项目负责人应当熟悉食品安全标准管理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和相关领域食品安全情况,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和沟通能力以及较高的学术水平,态度严谨,责任心强,按时完成标准起草任务。

(五)立项建议不应与国家卫生健康委、农业农村部等相关部委已立项或正在开展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项目重复。

三、报送时限及程序

申报立项建议时,应当同时报送电子文件和纸质文件。对符合条件的立项建议,我委将组织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审评委员会进行立项论证。

(一)电子文档报送。按照《2024年海南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立项建议书》(见附件)填写,与相关支持性材料的电子文档(包括word版和纸质文件扫描PDF版)一并发送至电子邮箱:hnyzspc@hainan.gov.cn。

(二)纸质文件报送。将所填《2024年海南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立项建议书》及相关支持性材料加盖本单位公章,邮寄至海南省卫生健康委药政食品处。(联系人:韩小龙,电话: 65320937,地址:海口市海府路38号,邮政编码:570203。)

(三)立项建议征集截止日期为2024年1月8日。

 

附件:2024年海南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立项建议书

 

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12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2024年海南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立项建议书

标准名称   排列次序  
制订或修订 □制订
□修订 被修订标准号  
标准类别 □食品及原料、□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要求、□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质量要求、□检验方法与规程、□其他
注:不包括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新食品原料、保健食品
项目推出单位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候选起草单位 单位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完成项目所需要时限(月)  
拟解决的食品  
安全问题
立项背景和理由  
主要技术指标已开展的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内容  
标准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国际同类标准和国内相关法规标准情况  
项目成本预算  
主要起草人员(包括:姓名、专业、职称、工作单位、项目分工、电话、邮箱、标准化工作经历等。) 1
2
3
.....
 
 
 
 
 
 
 
建议单位意见  
 
                                                    (公  章)
                                                  年    月    日
备    注  
注:“标准化工作经历”应填写其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制修订及审查工作的主要情况。

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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