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及机构:
按照团体标准制修订工作的程序和要求,经起草、征求意见、审查会议和审查修改等环节,形成《非笼养鸡蛋生产评价指南(报批稿)》团体标准文件。根据团体标准报批工作相关要求,标准现面向社会公示一个月,如有任何关于团体标准修改的意见及建议,请填写团体标准征求意见表(详见附件2),并于2023年11月29日前以电子邮件形式反馈至协会联系人。
逾期未回复则视为无意见。
联系人:姜女士 电话:010-68784933
TCCFAGS 025 非笼养鸡蛋生产评价指南(报批稿)20231030.pdf
附件2 征求意见汇总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