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标准化对推动我省高质量发展的基础性、引领性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青海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等规定,在全省范围内公开征集2024年青海省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现就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重点
(一)《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中共青海省委 青海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的实施意见》文件中的重点任务。
(二)围绕产业“四地”建设、省委省政府重点工作以及各行业领域“十四五”规划部署重点工作任务。
(三)围绕美丽青海建设、乡村振兴、绿色低碳、循环经济、消费品标准化建设、数字政府建设、智能制造及高端装备制造、商贸物流、家居服务、民生等相关项目。
(四)青海省地方标准公告2022年第9号、2023年第9号中涉及的地方标准复审结论为修订的地方标准。复审需修订的地方标准项目优先立项。
二、申报程序
(一)立项申请。各类组织机构(包括外商投资企业)或个人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标准技术内容所涉及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地方标准立项申请,提交地方标准制定项目申报资料。申报的资料应以充分的研究成果为基础,已形成具有详细技术内容的标准草案,草案达到能够公开征求意见的成熟程度,且申报的项目不存在知识产权问题。
(二)部门审核。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责,结合工作实际,对提出的项目建议进行归集、遴选、审查和协调后,提出地方标准立项建议,统一向我局申报立项。涉及多部门职责的地方标准制定项目,可以由相关部门联合提出,并明确归口管理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
(三)申报方式。地方标准申请人登录青海省地方标准管理信息系统(https://139.170.150.56:30010/SignIn/login.html)提出地方标准立项建议。行业主管部门登录“行政审批一体化平台(审批监管系统)”(https://139.170.150.56:30020/#/login)进行审核并提交相关申报材料。
三、申报要求
(一)高度重视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地方标准是各行业主管部门落实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部署,推进各项工作落实的重要措施和技术支撑。请行业主管部门对照重点征集领域及范围,组织申报地方标准制修定项目。
(二)加强标准体系建设。各行业主管部门应加强相关领域标准体系基础研究,建立各领域标准体系,围绕重点工作需求,对照标准体系,有针对性的开展地方标准制定工作。
(三)严格申报项目审核。各行业主管部门对收集的地方标准制修订申报项目,应组织相关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成立专家组,进行申报项目初审,对不符合《地方标准管理办法》《青海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要求、申报材料不完整、制定目的不明确、不在标准体系内的申报项目不予通过,提高地方标准制定项目申报质量。
(四)提交申报材料要求。请行业主管部门将地方标准立项申请公函、项目计划建议汇总表(见附件,计划项目按优先立项建议顺序进行排序)以及《地方标准制定工作规范》 (DB63/T 1789-2020)规定的其他申报材料一并上传至青海省地方标准管理信息系统。
四、申报截止日期
青海省地方标准管理信息系统项目申报功能将于10月20日开放,地方标准申请人应在2023年12月31日前,提出立项申请,并上传相关材料。
请各行业主管部门于2024年1月22日前,完成地方标准立项审核。
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