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2018年市政府第8号令)第十四条快速立项的规定,经上海市生态环境局提出,现下达2023年度第二批上海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见附件),共计4项,为强制性标准。
各有关单位要按照《上海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及标准制修订的程序规定,按计划及时完成上海市地方标准的制修订任务,并将各阶段工作计划及进展情况及时反馈市市场监管局。
附件:2023年度第二批上海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8月30日
(联系人:刘文涛,联系电话:64220000转2527分机,传真:54661391。)
附件
2023年度第二批上海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
(共计4项)
修订项目:4项
序号 | 标准名称 | 标准性质 | 提出单位 | 技术归口单位 | 主要起草单位 | 领域 | 项目周期(月) |
1 | 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 强制性 |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 上海市生态环境保护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 上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 | 节能环保 | 6 |
2 | 生活垃圾焚烧大气污染排放标准 | 强制性 |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 上海市生态环境保护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 同济大学 | 节能环保 | 6 |
3 | 涂料、油墨及类似产品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 强制性 |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 上海市生态环境保护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 华东理工大学 | 节能环保 | 6 |
4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 强制性 |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 上海市生态环境保护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 华东理工大学 | 节能环保 | 6 |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