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东莞市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试行)》(东环协〔2022〕1号)的相关规定,东莞市环境保护产业协会于2023年8月30日组织专家对《东莞市排污企业水污染物自行监测实验室管理工作指南》团体标准进行立项评审,所申报的团体标准符合立项条件,现批准立项。
请各起草单位按照团体标准工作要求及专家评审意见,进一步加强基础数据研究,按期完成标准编制的相关工作。
附件:团体标准及起草单位名单
团体标准及起草单位名单
序号 | 标准名称 | 起草单位 |
1 | 《东莞市排污企业水污染物自行监测实验室管理工作指南》 | 东莞市环境保护产业协会、东莞市生态环境技术中心、广东中健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广东德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广东华清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广东中润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广东衡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广东斯富特检测有限公司 |
东莞市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2023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