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经评估审查,现公布2023年第二批浙江省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和第二批“浙江制造”标准培育计划(清单见附件1、2)。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省级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时通知地方标准起草单位抓紧启动标准制修订工作,督导起草单位广泛听取意见,确保标准的质量和水平,按时完成标准制修订任务;未按时完成地方标准研制任务的,将按程序延期或终止。
二、请各相关市、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及时通知“浙江制造”标准起草单位抓紧启动标准制订工作,做好标准研制指导,组织相关材料审核把关和标准审评会务工作。“浙江制造”标准由浙江省质量协会统一发布;标准发布后,起草单位通过“浙江标准在线”和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完成标准实施自我声明公开后,提出“浙江制造”标准认定申请。省局认定后,定期公布“浙江制造”标准认定清单。
联系人:郑勤,0571-89761453;周福清,0571-89761454;电子邮箱:zjbz2012@126.com。
附件:1.2023年第二批浙江省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
2.2023年第二批“浙江制造”标准培育计划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7月6日
(此件依申请公开)
附件下载
关于公布2023年第二批浙江省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和第二批“浙江制造”标准培育计划的通知.pdf
附件1:2023年第二批浙江省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xls
附件2:2023年第二批“浙江制造”标准培育计划.xlsx
相关标准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