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及专家:
经行业相关专家评审,中国食品药品企业质量安全促进会立项,茅台学院、四川轻化工大学、四川李家民品牌管理有限公司、四川大学锦江学院白酒研究院等单位参与起草的《发酵食品(首席)品鉴官能力评价通则》团体标准;金华寿仙谷药业有限公司,吉林池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浙江海兴药业有限公司等单位参与起草的《灵芝提取物》团体标准,在汇总了标准起草工作组成员单位及有关企业和专家意见的前提下,现已完成征求意见稿,为保证该团标的科学性、实用性及可操作性,现公开征求意见。
请各有关单位及专家认真审阅标准文本,对标准的征求意见稿(详见附件1、附件3)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并将征求意见反馈表(详见附件5)于2023年8月4日前以信函或邮件的形式反馈至联系人,逾期未反馈意见的单位及个人视为无意见。
联系人:冯斯雯
联系方式:010-62484982
邮箱:FDSA@fdsa.org.cn
附件1:《发酵食品(首席)品鉴官能力评价通则》征求意见稿
附件2:《发酵食品(首席)品鉴官能力评价通则》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附件3:《灵芝提取物》征求意见稿
附件4:《灵芝提取物》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附件5:团体标准征求意见反馈表
中国食品药品企业质量安全促进会
2023年7月3日
关于《发酵食品(首席)品鉴官能力评价通则》、《灵芝提取物》团体标准征求意见的函.pdf
附件1:《发酵食品(首席)品鉴官能力评价通则》征求意见稿.docx
附件2:《发酵食品(首席)品鉴官能力评价通则》征求意见稿 编制说明.docx
附件3:《灵芝提取物》征求意见稿.docx
附件4:《灵芝提取物》征求意见稿 编制说明.docx
附件5:团体标准征求意见反馈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