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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食品药品企业质量安全促进会关于《发酵食品(首席)品鉴官能力评价通则》、《灵芝提取物》两项团体标准征求意见的函

发布日期:2023-07-05  来源:中国食品药品企业质量安全促进会   复制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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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中国食品药品企业质量安全促进会立项,、四川大学锦江学院白酒研究院等单位参与起草的《发酵食品(首席)品鉴官能力评价通则》团体标准;金华寿仙谷药业有限公司,吉林池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浙江海兴药业有限公司等单位参与起草的《灵芝提取物》团体标准,已完成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截止2023年8月4日前。

各有关单位及专家:

经行业相关专家评审,中国食品药品企业质量安全促进会立项,茅台学院、四川轻化工大学、四川李家民品牌管理有限公司、四川大学锦江学院白酒研究院等单位参与起草的《发酵食品(首席)品鉴官能力评价通则》团体标准;金华寿仙谷药业有限公司,吉林池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浙江海兴药业有限公司等单位参与起草的《灵芝提取物》团体标准,在汇总了标准起草工作组成员单位及有关企业和专家意见的前提下,现已完成征求意见稿,为保证该团标的科学性、实用性及可操作性,现公开征求意见。

请各有关单位及专家认真审阅标准文本,对标准的征求意见稿(详见附件1、附件3)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并将征求意见反馈表(详见附件5)于2023年8月4日前以信函或邮件的形式反馈至联系人,逾期未反馈意见的单位及个人视为无意见。

联系人:冯斯雯

联系方式:010-62484982

邮箱:FDSA@fdsa.org.cn

附件1:《发酵食品(首席)品鉴官能力评价通则》征求意见稿

附件2:《发酵食品(首席)品鉴官能力评价通则》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附件3:《灵芝提取物》征求意见稿

附件4:《灵芝提取物》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附件5:团体标准征求意见反馈表

中国食品药品企业质量安全促进会

2023年7月3日

附件下载

关于《发酵食品(首席)品鉴官能力评价通则》、《灵芝提取物》团体标准征求意见的函.pdf

附件1:《发酵食品(首席)品鉴官能力评价通则》征求意见稿.docx

附件2:《发酵食品(首席)品鉴官能力评价通则》征求意见稿 编制说明.docx

附件3:《灵芝提取物》征求意见稿.docx

附件4:《灵芝提取物》征求意见稿 编制说明.docx

附件5:团体标准征求意见反馈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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