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会员单位、有关单位:
根据《内蒙古节能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协会于2023年5月8日组织专家对《企业能效对标评价通则》团体标准立项评审,所申报的团体标准符合立项条件,现批准立项。
请参与起草单位和个人严格按照内蒙古节能协会标准制定工作要求,严把质量关,加强组织协调,增强本标准的适用性和有效性,达成行业内最广泛的公示,确保标准高质量,按期完成标准编制工作。
同时欢迎与标准有关的高校、科研机构、相关企业、认证检测机构、行业从业者、使用单位等单位和个人加入标准的起草制定工作,有意参与标准起草制定工作的请与协会标委会联系。
联系人:肖 磊
电 话: 0471-3469836
邮 箱: imeca2018@163.com
内蒙古节能协会
2023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