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会员单位及相关单位:
根据《温州市渔业学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试行)》(温渔学〔2020〕11号)的相关规定,有关单位申报的《养殖对虾碳足迹核算与评价标准》《生态大黄鱼品质等级评价标准》团体标准符合立项条件,现批准立项。
请各单位严格按照团体标准管理办法抓紧组织实施,严把标准质量关,切实提高标准制订的质量和水平,增强相关标准的适用性和有效性。
附件:温州市渔业学会2023年度第一批团体标准立项目录
温州市渔业学会
2023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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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会员单位及相关单位:
根据《温州市渔业学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试行)》(温渔学〔2020〕11号)的相关规定,有关单位申报的《养殖对虾碳足迹核算与评价标准》《生态大黄鱼品质等级评价标准》团体标准符合立项条件,现批准立项。
请各单位严格按照团体标准管理办法抓紧组织实施,严把标准质量关,切实提高标准制订的质量和水平,增强相关标准的适用性和有效性。
附件:温州市渔业学会2023年度第一批团体标准立项目录
温州市渔业学会
2023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