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民政部《团体标准管理规定办法》和《福建省健康工程学会标准化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经研究,对《泰宁大米》、《泰宁大米生产栽培技术规程》、《泰宁大米加工技术规程》三项团体标准进行立项论证,符合立项条件,批准立项,现予以公告。
请参与起草单位和个人严格按照学会标准制定的工作要求,保证标准制定的质量和水平,按时完成标准制定的工作。
联系人:陈老师
联系电话:18900292563
电子邮箱:fjshp00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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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民政部《团体标准管理规定办法》和《福建省健康工程学会标准化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经研究,对《泰宁大米》、《泰宁大米生产栽培技术规程》、《泰宁大米加工技术规程》三项团体标准进行立项论证,符合立项条件,批准立项,现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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