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场监管总局第26号令《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规定,现将《电子证照共享应用规范》长三角区域统一地方标准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予以公示,面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期限为2023年3月22日至4月22日。
公开征求意见期间,相关单位和个人若对标准文本有修改意见,可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信函等形式反馈。市市场监管局将在公开征求意见期满后组织专家对上述地方标准开展技术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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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
附件1:《电子证照共享应用规范 》(征求意见稿)
附件2:《电子证照共享应用规范》编制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