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第26号令)、规定,现将《设备泄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予以公示,面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期限为2023年3月20日至2023年4月19日。
公开征求意见期间,相关单位和个人若对标准送审稿有修改意见,可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信函等形式反馈。若无意见,我局将在公开征求意见期满后组织专家对上述地方标准开展技术审查。
联 系 人:上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 卜梦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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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设备泄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以及英文摘要
上海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3月20日
《设备泄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设备泄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征求意见稿)
《设备泄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征求意见稿)》英文摘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