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强化工业企业设备与管线组件的挥发性有机物泄漏控制与管理,我局组织制订了上海市地方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设备泄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征求意见稿)》。请研究并提出书面意见,于2023年4月15日前反馈至我局大气生态环境处或标准编制单位。
标准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可登录我局网站(http://sthj.sh.gov.cn)“法规政策标准”栏目检索查阅。
联系人: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大气生态环境处 周 南
地 址:大沽路100号
邮 编:200003
电 话:(021)23116959
传 真:(021)63555912
电子邮箱:nzhou@sthj.shanghai.gov.cn
联系人:上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 卜梦雅
地 址:钦州路508号
邮 编:200233
电 话:(021)64085119
传 真:(021)64089220
电子邮箱:bumengya@163.com
附件:1. 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 设备泄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征求意见稿)
3.《设备泄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编制说明(征求意见稿)
4. 设备泄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摘要)(英文)
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pdf
附件2-《设备泄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征求意见稿)》.pdf
附件3-《设备泄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pdf
附件4-《设备泄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征求意见稿)》英文摘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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