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国循环经济协会标准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由协会等单位申请的《循环经济领域企业ESG披露通则》《循环经济领域企业ESG评价指南》两项团体标准,经专家评审,符合立项条件,现批准立项。
请起草单位按照协会标准管理办法有关要求,严格把控标准质量关,切实提高标准制定的质量和水平,增加标准的适用性和实效性,按期完成标准编制的相关工作。
中国循环经济协会
2022年12月29日
中循协发[2022]244号-关于《循环经济领域企业ESG披露通则》《循环经济领域企业ESG评价指南》两项团体标准立项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