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民政部关于印发<团体标准管理规定>的通知》(国标委联[2019]1号)的规定和《厦门市保健食品化妆品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燕窝制品碳足迹评价技术规范》经我会专家组评估,所申报的团体标准符合立项条件,现同意《燕窝制品碳足迹评价技术规范》立项,团体标准编号(T/XMBHXH 0001—2022)。
如有单位或个人对该标准项目存在异议,请在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意见反馈至厦门市保健食品化妆品协会。
特此公告。
联系人:张佩婷
联系方式:0592-6011600
邮箱:XMBHXH@126.COM
厦门市保健食品化妆品协会
2022年12月8日